| 索 引 號: | 000014349/2026-20300 | 主題分類: | 市場監管、安全生產監管 |
| 組配分類: | 公示公告 | 體裁分類: | 公告 |
| 發布機構: |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(知識產權局) | 生成日期: | 2026-03-31 |
| 生效日期: | 廢止日期: | ||
| 信息名稱: |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| ||
| 文 號: | 關 鍵 詞: | 行政處罰;企業信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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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公告
南京候鳥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等73家企業(名單附后):
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,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,已調查終結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六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,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:
經查,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在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江蘇)”報送并公示2023年度、2024年度的年度報告,且連續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,同時,通過登記的住所(經營場所)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,我局于2026年02月13日發布《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提示性公告》。公告期屆滿,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,處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狀態。
這一行為構成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“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,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”所指之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“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,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”的規定,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。同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條第(四)項和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十二條第(四)項的有關規定,你單位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將被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六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第一項,以及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》第五條的規定,你(單位)有權進行陳述、申辯,并可以要求聽證。如要求舉行聽證,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(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,視為送達)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。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此權利。
聯系人:尹 ?萍 ??白瑞豪
聯系電話:025-83279127
附:擬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名單(73戶)
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6年3月31日??????

